万事利(301066)_公司公告_万事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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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30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Wensli Silk Culture Co., Ltd.(浙江省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2幢5楼501室)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李建华 屠红燕 杜海江

余志伟 马廷方 沈 华

邢以群 郑梅莲 金 鹰全体监事:

屠红霞 程 翀 金卫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余志伟 马廷方 滕俊楷

沈 华 赵 靖 韩 青

叶晓君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6,082,949股

2、发行后总股本:234,923,111股

3、发行价格:13.02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98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5,494,933.8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6,082,949股

2、股票上市时间:预计于2025年8月1日(上市首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17名,其中丝弦投资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3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3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类型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 8

(三)发行方式 ...... 16

(四)发行数量 ...... 17

(五)发行价格 ...... 17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7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17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8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8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8

(十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8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9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30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3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3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1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32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32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33

五、财务数据 ...... 33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 3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6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7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37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8

(五)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8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8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8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9

八、其他重要事项 ...... 39

九、备查文件 ...... 39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万事利、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万事利集团 指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丝弦投资 指

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认购邀请书》 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本上市公告书 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报告期 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Hangzhou Wensli Silk Culture Co., Ltd.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万事利股票代码 301066发行前注册资本 18,884.02万元法定代表人 李建华董事会秘书 叶晓君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2幢5楼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65235517C互联网网址 http://www.wensli.cn联系电话 0571-86847618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服装制造;服饰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面料纺织加工;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

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

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服务;礼仪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图文设

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用口罩零

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包装服

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主营业务

公司将中国传统丝绸文化与创意设计、数码印花生产工艺相结合,

专业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客户群体和是否具备终端消费品牌可分为丝绸文

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和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其

中以“万事利”自有品牌为核心的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包括丝巾、

组合套装、家纺、自有品牌服装、围巾、丝绸工艺品;以技术加工

为核心向下游服装企业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包括丝绸面料、贴

牌服装以及公司凭借工艺优势向客户提供的数码印花加工服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中,丝弦投资拟认购规模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6日及2024年1月11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延长至2025年4月20日。

2025年3月26日及2025年4月1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延长至2026年4月20日。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4年10月25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5月15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以下统称“《发行方案》”),并于2025年7月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35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20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5名,共计260名,具体为:截至2025年5月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除丝弦投资外,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47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公司17家;期货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2家;其他机构投资者114家;个人投资者28名;信托公司2家;共260名。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7月4日(T-3日)向255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申购报价开始前向5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丝弦投资未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的125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型

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公司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型2 Marshall Wace LLP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3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4 上海亿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 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6 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7 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 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9 上海悬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0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1 上海毅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2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3 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14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6 中兵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7 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8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19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21 北京瑞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22 北京金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23 北京锦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24 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25 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26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27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28 四川华商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29 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30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31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32 天铖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33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11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型34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35 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3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3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38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39 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40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41 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42 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43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44 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45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46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47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48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49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1 方富天元(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2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3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4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5 杭州吉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6 杭州和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7 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8 汕头市和盛昌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59 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60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61 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62 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63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64 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65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66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型67 浙江农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68 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69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70 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71 浙江朝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72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73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浙江银河国科消费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75 淮海天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76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77 深圳嘉石大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78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79 深圳市泰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0 湖南中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1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2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3 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4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5 珠海横琴方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6 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7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8 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8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90 红线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91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92 荣澔投资管理(衢州)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93 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94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95 银泰华盈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96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97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98 陕西金控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型

99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100 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01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02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03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104 周海虹 个人投资者105 周雪钦 个人投资者106 姜德凤 个人投资者107 应向军 个人投资者108 张奇志 个人投资者109 张怀斌 个人投资者110 张辉贤 个人投资者111 杨岳智 个人投资者112 王平 个人投资者113 王惠琴 个人投资者114 王洁 个人投资者115 王良约 个人投资者116 董卫国 个人投资者117 董易 个人投资者118 蒋丽 个人投资者119 薛小华 个人投资者120 郭军 个人投资者121 钟革 个人投资者122 陈学赓 个人投资者123 陈蓓文 个人投资者124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125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公司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丝弦投资外,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7月9日(T日)8:30-11:3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22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2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1只产品因存在关联方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2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2

8,500

13.02

11,400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30

8,000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9

1,800

13.89

4,690

13.09

7,680

4 钟革

13.47

2,000

13.07

4,000

12.67

8,000

5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01

1,900

13.52

2,800

13.12

3,500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89

2,300

13.19

3,400

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8

3,100

12.52

3,300

8 王洁 14.08

3,000

9 陈蓓文

13.39

2,500

12.89

2,800

12.53

3,000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王惠琴

13.30

2,200

12.83

2,200

12.52

2,2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13.20

1,900

尹岩龙 13.51

1,800

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 13.29

1,800

薛小华

13.53

1,800

12.93

2,000

12.63

2,300

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53

1,800

陈学赓 13.13

1,800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2

1,800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3

2,600

12.60

2,800

12.52

3,000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65

1,800

12.55

2,200

应向军 12.99

1,800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2

1,800

杨岳智 13.00

1,8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2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02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46,082,9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5.98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丝弦投资1,536,098

19,999,995.9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65,444

97,200,080.88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

6,144,393

79,999,996.8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证券投资基金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98,617

76,799,993.34

5 钟革 3,072,196

39,999,991.92

6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88,172

34,999,999.44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11,367

33,999,998.34

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80,952

30,999,995.04

9 王洁 2,304,147

29,999,993.94

10 陈蓓文 1,920,122

24,999,988.44

11 王惠琴 1,689,708

21,999,998.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1,459,293

18,999,994.86

13 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82,488

17,999,993.76

14 薛小华 1,382,488

17,999,993.76

尹岩龙1,382,488

17,999,993.76

16 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 1,382,488

17,999,993.76

17 陈学赓 1,382,488

17,999,993.76

合 计 46,082,949

599,999,995.98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除丝弦投资外,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丝弦投资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6,082,949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47,923,32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7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2.52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3.9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5.9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及发行手续费共14,505,062.1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5,494,933.83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00.00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2025年7月16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96号),截至2025年7月14日15:00时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万事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599,999,995.98元。

2025年7月15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2025年7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2号),截至2025年7月15日11:39止,万事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6,082,949股,发

行价格为13.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9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505,062.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5,494,933.83元,其中:股本人民币46,082,949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39,411,984.83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587室(自贸试验区内)执行事务合伙人 屠红燕注册资本 7,822.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8K6548W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536,098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注册资本 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7,465,4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26号、28号501房执行事务合伙人 卞玉宝注册资本 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3044768250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6,144,39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注册资本 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5,898,61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钟革

姓名 钟革住所 沈阳市和平区****居民身份证号 2101021968****

钟革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072,19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法定代表人 唐泳注册资本 6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688,17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注册资本 760,584.5511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611,367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注册资本 60,06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380,95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王洁

姓名 王洁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居民身份证号 3205021972****

王洁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304,14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陈蓓文

姓名 陈蓓文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居民身份证号 3101091982****

陈蓓文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920,12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王惠琴

姓名 王惠琴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居民身份证号 3301041971****

王惠琴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689,70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 陈亮注册资本 482,725.68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59,29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普曲路好城桑旦林2期26栋103-5号法定代表人 辛城注册资本 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95MAB0327F6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382,48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薛小华

姓名 薛小华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居民身份证号 3201021970****

薛小华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382,48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尹岩龙

姓名 尹岩龙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居民身份证号 3711021987****

尹岩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382,48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

名称 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崔家巷4号3幢309室法定代表人 周景峰注册资本 53,480.2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C1NR9T3C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国家限制类、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382,48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陈学赓

姓名 陈学赓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居民身份证号 3501021973****

陈学赓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382,48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钟革、王洁、陈蓓文、王惠琴、薛小华、尹岩龙和陈学赓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

(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均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

(3)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3、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

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 丝弦投资 普通投资者C4 是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I

是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5 钟革 普通投资者C5

是6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9 王洁 普通投资者C4

是10 陈蓓文 专业投资者Ⅱ

是11 王惠琴 普通投资者C5

是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专业投资者I

是13 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14 薛小华 普通投资者C5

是15 尹岩龙 普通投资者C4

是16 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17 陈学赓 普通投资者C4

是经核查,上述17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4、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对象中丝弦投资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除丝弦投资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02元/股,发行股数为46,082,9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5.98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1 丝弦投资 1,536,098

19,999,995.9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65,444

97,200,080.88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44,393

79,999,996.8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98,617

76,799,993.34

5 钟革 3,072,196

39,999,991.92

6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88,172

34,999,999.44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11,367

33,999,998.34

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80,952

30,999,995.04

9 王洁 2,304,147

29,999,993.94

10 陈蓓文 1,920,122

24,999,988.44

11 王惠琴 1,689,708

21,999,998.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1,459,293

18,999,994.86

13 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82,488

17,999,993.76

14 薛小华 1,382,488

17,999,993.76

15 尹岩龙 1,382,488

17,999,993.76

16 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 1,382,488

17,999,993.76

17 陈学赓 1,382,488

17,999,993.76

合 计 46,082,949

599,999,995.98

-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查验,丝弦投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万事利及其他关联方(屠红燕、李建华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万事利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屠红燕、李建华除外)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其他情形。

除丝弦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5年5月15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除丝弦投资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本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及《发行方案》的要求,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未超过35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除丝弦投资外,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5、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5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万事利;证券代码为:301066;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17名,其中丝弦投资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77,103,612

40.83%

2 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 16,800,000

8.90%

3 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00,000

5.93%

4 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00,000

5.93%

5 许尚龙 2,602,300

1.38%

6 韩文晶 2,440,840

1.29%

7 王霖[注2] 2,288,000

1.21%

8 许治忠 1,017,200

0.54%

9 谭蔚泓 958,100

0.51%

10 唐坚[注2] 933,800

0.49%

合 计 126,543,852

67.01%

注1: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88,700股,持股比例1.26%;

注2:上述股东中,王霖、唐坚存在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形;

注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77,103,612

32.82%

2 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 16,800,000

7.15%

3 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36,098

5.42%

4 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00,000

4.77%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44,393

2.62%

6 钟革 3,072,196

1.31%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11,367

1.11%

8 许尚龙 2,602,300

1.11%

9 韩文晶 2,440,840

1.04%

10 王洁 2,304,147

0.98%

合 计 137,014,953

58.3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6,082,94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3,519

0.03%

46,082,949

46,136,468

19.6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88,786,643

99.97%

/

188,786,643

80.36%

合 计 188,840,162

100.00%

46,082,949

234,923,111

100.00%

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4年度、2025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2025年1-3月/2025年3月31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3月/2025年3月31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基本每股收益

0.06

0.19

0.05

0.15

每股净资产 3.66

3.59

5.44

5.38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1-3月财务报告;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数据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资产总计 106,348.88

109,141.13

93,493.80

82,759.59

负债合计 36,536.08

40,743.46

28,114.86

19,191.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9,151.68

67,728.91

64,733.71

62,935.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812.80

68,397.67

65,378.95

63,568.37

注:发行人根据最新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的规定对可比期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营业收入 17,843.03

66,797.84

69,227.57

54,896.99

营业利润 1,234.20

3,760.35

3,792.28

-

575.54

利润总额 1,234.70

3,805.70

3,832.71

-

684.62

净利润 1,134.04

3,534.15

3,486.76

-143.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41.68

3,510.62

3,474.05

-159.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26.90

3,053.94

3,015.33

-1,528.9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25年1-3月

2024年度2023年度 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2.29

6,449.15

12,105.81

1,968.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46.38

-18,890.05

-8,046.91

-

4,197.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9.91

7,850.36

-2,331.44

-

2,996.1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4

14.97

8.54

71.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65.92

-4,575.58

1,735.99

-

5,154.57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年3月

31日

2024年12月

31日

2023年12月

31日

2022年12月

31日流动比率(倍) 2.42

1.84

2.14

3.20

速动比率(倍) 1.61

1.27

1.55

2.27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34.35%

37.33%

30.07%

23.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4.76%

19.53%

16.05%

13.8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

2.34%

2.56%

2.51%

2.69%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66

3.59

3.44

3.34

财务指标

2025年1-3

2024年度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8.28

7.67

7.39

4.92

存货周转率(次/年) 2.15

2.22

2.39

1.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46.76

6,374.00

6,363.97

1,666.89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59

15.80

263.57

-28.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141.68

3,510.62

3,474.05

-159.02

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1,126.90

3,053.94

3,015.33

-1,528.9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9

0.34

0.64

0.1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2

-0.24

0.09

-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1.67%

5.31%

5.41%

-0.25%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1.65%

4.62%

4.69%

-2.36%

基本每股收益(元)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0.06

0.19

0.19

-0.01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0.06

0.16

0.16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0.06

0.19

0.19

-0.01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0.06

0.16

0.16

-0.08

注: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5、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业布局的不断完善和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82,759.59万元、93,493.80万元、109,141.13万元和106,348.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67.22%、60.81%、50.71%和48.88%,占比不断下降,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新增上海展示营销中心导致固定资产增加,以及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建设进程加快,公司在建工程持续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19,191.22万元、28,114.86万元、40,743.46万元和36,536.0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组成,各期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0.48%、

94.56%、73.76%和58.85%,公司流动负债占比整体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于报告期内不断增加长期借款以满足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建设需要。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20倍、2.14倍、1.84倍和2.4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27倍、1.55倍、1.27倍和1.61倍,公司偿债指标处于较高水平,偿债能力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19%、

30.07%、37.33%和34.35%,整体处于上涨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公司增加长期借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为-143.01万元,3,486.76万元,3,534.15万元和1,134.04万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系终端消费市场需求不足,下游客户销售业绩下滑,公司产品作为可选消费品,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但固定成本难以随收入下降而同比例减少。2023年以来,终端消费

需求释放,公司不断完善销售渠道布局,加强品牌宣传,经营业绩逐步恢复。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保荐代表人:罗傅琪、刘飞翔项目协办人:陆昕宇项目组成员:谭文哲、汤海琴、王旻珑、陆路、郭允知联系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1766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0571-85783757传真:0571-85783771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华晓军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电话:010-85191300传真:010-85191350经办律师:沈娜、胡嘉冬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沈培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电话:0571-88216798传真:0571-88216999经办会计师:黄元喜、宋鑫、金东伟、朱勇、杨文平

(五)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沈培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电话:0571-88216798传真:0571-88216999经办会计师:金东伟、杨文平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协议》。国信证券指定罗傅琪、刘飞翔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罗傅琪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奇精机械首发项目、圣龙股份首发项目、杭州园林首发项目、江丰电子首发项目、奇精机械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荣盛石化2019年度非公开项目、万事利首发项目等,担任了荣盛石化2019年度非公开项目、杭州园林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圣龙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万事利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刘飞翔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奇精机械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奇精机械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万事利首发项目、信胜科技新三板挂牌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10、发行对象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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