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301069)_公司公告_凯盛新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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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凯盛新材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凯盛新材分别于2025年3月13日和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本次增加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增加2025年度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原预计金额本次增加金额本次增加后2025年度预计金额2025年1-6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定价原则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销售产品7,000.004,500.0011,500.004,784.585,306.27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销售产品30.00150.00180.0027.2620.50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伯阳

2、注册资本:122,580万人民币

3、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7号1号楼A区4层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155,502.53万元,净资产为509,657.99万元,营业收入为296,638.77万元,净利润为1,529.08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佳

2、注册资本:13,900万人民币

3、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药厂路103号

4、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医药保健品及动物药品、医药及化工中间体产品、生物制剂、中、西药制剂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运输、工程安装及商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41,778.87万元,净资产为100,832.08万元,营业收入20,966.23万元,净利润为7,446.55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采购产品及提供劳务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交易价格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核通过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艾玮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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