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410,196.1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771,498.4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6,177,149.84元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312,645,163.53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90,076,777.49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0,076,777.49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
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078,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023,682.3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