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证券简称:星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陈奕女士。公司董事长王世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同意由董事陈奕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13,201,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5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2,822,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3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379,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591,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379,11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222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21,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61,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15%;反对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0%;弃权61,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4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24,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02%;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3%;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1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2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7%;反对2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8%;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5%。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31,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8.1729%;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6%;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5%。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2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95%;反对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0%;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5%。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2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95%;反对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0%;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5%。
2.06《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1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2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67%;反对2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8%;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5%。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2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95%;反对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0%;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5%。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2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95%;反对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0%;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5%。
2.09《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31,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29%;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6%;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5%。
2.1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08,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2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47%;反对2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0%;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13%。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2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856%;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9%;弃权61,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王帅棋律师、王科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