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77证券简称:星华新材公告编号:
2025-053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王世杰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陈奕女士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罗英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经全体出席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陈奕女士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王世杰先生(简历附后)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覃予女士、沈海鸥先生、董事张金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覃予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王世杰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7年4月至2003年3月,担任杭州大自然真泳磁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15年10月曾担任杭州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监事等,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8月-2024年9月,担任浙江星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2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星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日,王世杰先生除在公司股东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关联方企业瑞飛企業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以及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职务外,未在其他单位或者公司兼职;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3,117,800股,并通过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621,2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5%,与配偶陈奕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王世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覃予女士:中国国籍,女,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6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取得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自2010年4月起就职于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副主任。2024年6月起担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覃予女士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海鸥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2005年7月,任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年10月至今,历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副主任、业务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2023年10月至今,任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海鸥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金浩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12年8月至2022年5月,曾担任公司业务部部长、反光服饰一部部长;2022年6月至今,担任总经理助理,目前主管国内贸易营销事业部、兼任产品转化部部长;2022年8月-2024年9月,担任浙江星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杭州星华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金浩先生除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职务外,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