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77证券简称:星华新材公告编号:
2025-05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因内部工作调整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黄紫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黄紫云先生的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9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紫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黄紫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黄紫云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黄紫云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14年8月入职,历任公司技术部部长、全资子公司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华”)总经理助理,2017年5月至今,历任浙江星华副厂长、厂长、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全资孙公司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紫云先生除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职务外,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