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_公司公告_星华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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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301077证券简称:星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的融资事项以及全资子公司

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2、债务人: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确定期限:2025年11月16日-2026年11月15日

5、担保金额: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6,824.3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49%

和21.90%。以上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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