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301082)_公司公告_久盛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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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 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 年7 月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 “实施问答”),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实施问答。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 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 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 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 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

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 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公司 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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