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小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董小锋,1982 年生,河南大学财务管理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 国法学会成员。现为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民 商事诉讼,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执业以来,办理过数百起民商事诉讼 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2023 年3 月至今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5 次、股东会2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5 次董事会和2 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 况。主动了解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方案,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重点关注公 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主动了解最新监管政策,深化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 理解,提升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 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 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 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 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 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5 年6 月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本次同步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诚信尽责、勤勉 务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决策作用, 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顺畅的沟通协作。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坚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职底线,恪尽职守、规 范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及全体同仁在2025 年度对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小锋
2026 年3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