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1089 |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 公告编号:2025-054 |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靳焱顺先生和刘建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靳焱顺先生和刘建伟先生自2019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靳焱顺先生和刘建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焱顺先生和刘建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靳焱顺先生和刘建伟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靳焱顺先生和刘建伟先生的离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靳焱顺先生和刘建伟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靳焱顺先生和刘建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董红杰女士、杨德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董红杰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德杰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通过对董红杰女士、杨德杰先生任职资格的审查,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红杰女士、杨德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红杰女士、杨德杰先生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董红杰女士简历:
董红杰,女,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教授。2023年指导学生参加第八届云管理创新杯荣获省赛一等奖。2019年第十四届“挑战杯”指导学生荣获三等奖;2018年荣获河南省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2017年河南省经贸类专业教学指导委会委员;2017年荣获河南省优秀党员;2014年荣获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2009年第八届“挑战杯”指导学生荣获金奖。2005年8月至2011年8月,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教师;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在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2014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郑州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兼会计学院院长;2020年9月至2024年9月,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智能财务系主任。2024年9月至今,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学院副院长。2024年4月至今,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红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杨德杰先生简历:
杨德杰,男,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本科。2011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2018年5月至今,任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德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