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坐扣保荐承销费用43,159,754.7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8,805,245.28元,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中介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15,531,135.51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43,274,109.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5597751185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0101010008880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16010100037701)。
2021年11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110101210135126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000001798)。
2022年8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49482045871)。
2023年3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河南省核苷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1740078801200000084、1174007880150000008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余额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 255977511859 | 100,000,000.00 | 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 11710078801200001792 | 235,456,400.00 | 已销户 |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 | 410701010100088803 | 60,000,000.00 | 已销户 |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 410716010100037701 | 163,348,845.28 | 已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 | 8111101012101351265 | 已销户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 11710078801000001798 | 已销户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 249482045871 | 已销户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 | 11740078801200000084 | 已销户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 | 11740078801500000087 | 已销户 | |
| 合计 | 558,805,245.28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变更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2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2月7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变更为“新乡市建设东路99号”以及“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
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23,545.64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4,321.50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775.86万元;
(2)“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承诺投资金额5,981.77万元,实际投资金额6,103.29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21.52万元;
(3)“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金额8,8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9,114.69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314.69万元。
上述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4)“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6,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3,991.28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2,008.72万元,该差异主要系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最终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大幅降低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同时,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所致。另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5)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1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06.13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2023年11月转出2,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资金投资项目“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1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结项,同意将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款项49.39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同时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结项补流尚未转出的6.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从“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49.39万元,从“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3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50.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0.89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上述超募资金专户转出10.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号)。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手续。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0月2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均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均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均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正处于产能爬坡阶段,规模效益尚未充分释放;叠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格局发生变化,公司调整部分产品的排产计划,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未达最优水平,导致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页无正文)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54,327.4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5,792.35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2021年: | 13,088.86 | ||||||||
| 2022年: | 13,348.1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2023年: | 25,509.44 | ||||||||
| 2024年: | 3,759.73 | |||||||||
| 2025年: | 86.22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① | 实际投资金额②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③=②-① | |
| 1 |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 23,545.64 | 23,545.64 | 24,321.50 | 23,545.64 | 23,545.64 | 24,321.50 | 775.86 | 2025年6月 |
| 2 |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 6,000.00 | 6,000.00 | 3,991.28 | 6,000.00 | 6,000.00 | 3,991.28 | -2,008.72 | 2023年10月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不适用 | |
| 4 |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250.70 | 2,250.70 | 2,250.70 | 不适用 | ||||
| 5 | 超募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8,800.00 | 9,114.69 | 8,800.00 | 9,114.69 | 314.69 | 不适用 | ||
| 6 | 超募资金 | 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 5,981.77 | 6,103.29 | 5,981.77 | 6,103.29 | 121.52 | 2025年6月 | ||
| 7 | 超募资金 | 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89 | 10.89 | 10.89 | 不适用 | ||||
| 合计 | 39,545.64 | 54,327.41 | 55,792.35 | 39,545.64 | 54,327.41 | 55,792.35 | 1,464.94 | |||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 1 |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 25.78% | 达产后实现年均净利润6,532.70万元 | -694.74 | -694.74 | 否 | ||
| 2 |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4 |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6 | 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 8.39% | 达产后实现年均净利润7,383.73万元 | -968.41 | -968.41 | 否 | ||
| 7 | 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建成后,为满足公司业务与产品发展规划、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公司对该项目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与升级,因新增设备与项目原有设备混合联动使用,无法单独核算该超募项目的效益,此处披露的效益指标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的整体经营效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