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_公司公告_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

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3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 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截至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 年4 月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6 月27 日召开了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 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 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 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5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 亿元。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

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1 亿元。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2025 年9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1 月16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 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增加人民币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 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26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 个月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为上海威雅利提供担保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雅利”) 与上海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

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 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上海威雅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 雅利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鉴于威雅利集团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公司将威雅利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债权人与保证人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监管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威雅利电子(上海) 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 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 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 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 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雅信利提供担保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 《借款保证合同》,就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信利”)与上 海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 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 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雅信利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雅信利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公司将雅信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债务人/借款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与保证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主债权: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 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 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 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 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 年。

前述对上海威雅利和雅信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 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69,089.07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30,910.93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34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9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88,264.47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71.1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署的《借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3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