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5-015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明月镜片”)控股股东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实际控制人谢公晚先生、谢公兴先生、曾少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丹阳志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曾哲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诺伟其定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伟其定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伟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公司126,849,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3.1930%)的控股股东上海实业、实际控制人谢公晚先生、谢公兴先生、曾少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丹阳志明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989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
2、持有公司3,274,5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6313%)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哲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4.4312%),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3985%。
3、持有公司12,667,56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1307%)的股东诺伟其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494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实业、实际控制人谢公晚先生、谢公兴先生、曾少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丹阳志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曾哲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诺伟其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 姓名 | 职务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来源 |
| 上海实业 | - | 控股股东 | 111,004,500 | 55.2997%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
| 谢公晚 | 董事长 | 实际控制人 | 4,933,500 | 2.4577% | |
| 谢公兴 | 董事、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 | 4,933,500 | 2.4577% | |
| 曾少华 | - | 实际控制人 | 2,467,500 | 1.2292% | |
| 丹阳志明 | -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3,510,000 | 1.7486% | |
| 小计 | —— | —— | 126,849,000 | 63.1930% | |
| 曾哲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特定股东 | 3,274,500 | 1.6313% | |
| 诺伟其 | - | 持股5%以上股东 | 12,667,564 | 6.3107% |
注:1、诺伟其、曾哲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及丹阳志明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谢公晚、谢公兴系兄弟关系,曾少华系谢公晚妹妹之配偶;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合计持有上海实业100%的股份;谢公兴为丹阳志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谢公
晚、谢公兴、曾少华、上海实业、丹阳志明为一致行动人;
4、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 姓名 | 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价格 区间 | 减持 方式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比例 | 减持原因 |
| 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丹阳志明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 | 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 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 不超过6,000,000 | 不超过2.9891% | 自身资金需求 |
| 曾哲 | 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不超过800,000 | 不超过0.3985% | |||
| 诺伟其 | 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 不超过3,000,000 | 不超过1.4945% |
注:1、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谢公晚、谢公兴、曾哲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上表“拟减持比例”系用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进行计算。
4、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丹阳志明、诺伟其在减持过程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若此期间,公司发生回购事项,上述股东的减持比例或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丹阳志明、曾哲、诺伟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拟减持的股
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丹阳志明;陆岩;彭炜;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明月镜片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明月镜片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2021年12月16日 | 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 |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公司未出现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的情况,承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 |
| 丹阳志明;陆岩;彭炜;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曾哲 | 明月镜片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其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格,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本人持有明月镜片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 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诺伟其;曾哲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明月镜片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明月镜片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2021年12月16日 | 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陆岩;彭炜;谢公晚;谢公兴;曾哲 | 股份减持承诺 | 在本人担任明月镜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丹阳志明;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 | 股份减持承诺 | (1)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明月镜片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明月镜片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月镜片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减持明月镜片股份所得收益归明月镜片所有;(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明月镜片股份自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诺伟其 | 股份减持承诺 | (1)本企业将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 | 稳定股价承诺 |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 | 2021年12月16日 | 2021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止 |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谢公晚;谢公兴;曾哲 | 稳定股价承诺 |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 2021年12月16日 | 2021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止 |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丹阳志明;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 | 股份回购承诺 |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公司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亦不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进行购回。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购回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相应进行调整。若公司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上海实业 | 其他承诺 | (1)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除明月镜片及其子公司外),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明月镜片及其子公司资金。(2)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明月镜片的独立性,绝不损害明月镜片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3)本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明月镜片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明月镜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 | 其他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股份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业务产生竞争,本人/本公司及本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承诺方亦不存在与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 |
| 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理可行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不会利用对明月镜片的控制地位操纵、指示明月镜片或者明月镜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明月镜片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从事任何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行为;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现在及以后控制的下属企业(明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将尽量避免与明月镜片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及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人/本公司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股份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督促股份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4、自该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现在及以后控制的下属企业亦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5、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关于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明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因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前未缴或少缴相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而被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追缴或处罚的,本公司/本人将全额承担明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补缴或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罚款、滞纳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明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陆岩;彭炜;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曾哲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 | 上海实业;谢公晚;谢 | 其他承诺 | 一、如本公司/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 |
| 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兴;曾少华 |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1)将本公司/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公司/本人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资者的权益。 | 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陆岩;彭炜;谢公晚;谢公兴;曾哲 | 其他承诺 | 一、如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本人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资者的权益。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谢公晚;谢公兴;曾哲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7)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承诺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1年12月1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丹阳志明、曾哲、诺伟其及通过丹阳志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彭炜和陆岩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披露
的减持期间内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五)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