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_公司公告_明月镜片: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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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30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8.5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783,114.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87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3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近日已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上述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专户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证明文件。

序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1104025729100085608本次注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32050175625800000797存续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554746414009存续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554747712300存续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512904427310510存续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535278829742存续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512904427335901存续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466378828529存续

序号

序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1104025729100085608本次注销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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