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 年2 月2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23.5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 名激励对象授予100.80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