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_公司公告_瑜欣电子: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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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2

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

2026-012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6年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8026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50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5、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2月27日为授予日,以2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802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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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802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241.81万股的0.9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培海中国副总经理3.00002.98%0.03%
孙黎明中国总工程师3.00002.98%0.03%
欧德全中国副总经理2.33332.31%0.02%
刘英中国财务总监1.86661.85%0.02%
郑小兵中国副总经理1.16661.16%0.01%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89人)89.436188.72%0.87%
合计100.8026100.00%0.98%

注:(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三)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此为本激励计划发布时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本激励计划披露后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前,2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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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需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日内。(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6个月内如发生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向其归属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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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归属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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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5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3.5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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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再继续授予其权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下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净利润为正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026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2025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增长不低于10%;2026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2025年净利润平均值增长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净利润为正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027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2025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增长不低于20%;2027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2025年净利润平均值增长不低于20%。

注:1、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所有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3、上述“不低于”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4、上述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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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与其所在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部门层面考核指标完成度设置归属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下发的各年度考核指标及/或与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业绩考核等级ABC
归属比例100%85%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情况如下:

业绩考核等级ABCD
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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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6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2月27日为授予日,以2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802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人调整为92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仍为

100.8026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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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确定以2026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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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日为授予日,

2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802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2月27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100.8026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50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五)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培海中国副总经理3.00002.98%0.03%
孙黎明中国总工程师3.00002.98%0.03%
欧德全中国副总经理2.33332.31%0.02%
刘英中国财务总监1.86661.85%0.02%
郑小兵中国副总经理1.16661.16%0.01%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87人)89.436188.72%0.87%
合计100.8026100.00%0.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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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6年2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81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2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28.37%、33.15%(分别采用“创业板指”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272%、1.3657%(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股息率:

1.56%(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8026万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及各年度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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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数量(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
100.8026932.42570.94320.6140.88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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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00.80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50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

2026-012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2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8026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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