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姜宏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4,208,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4,00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19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53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19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0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19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153,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2%;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85%;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3%;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丹虹、蒋婧婷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