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113证券简称:雅艺科技公告编号:
2025-047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2025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1号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6,52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6,38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7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4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5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4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
8、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6,47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5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09%;反对5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7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5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09%;反对5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萱、陆欣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