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检科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韫龙 |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耿冬梅 | 联系电话:0512-6293851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前审核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审核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审核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 | 不适用 |
| 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12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持续督导相关监管要求、董监高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性要求、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度缓慢的情况 | 已督促公司按照计划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开展了专题培训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116.54万元,同比增长36.32%,主要原因系前期拓展业务逐步产生盈收,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增长;同时,受股份支付和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影响导致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 |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 是 | 不适用 |
|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 ||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本项目发行人或因本项目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战略规划的演进以及检验检测总部建安工程整体晚于原定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为确保公司的服务或技术能够满足市场当前和未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方向,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加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如相关状况未有效改变或发生其他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事项,公司募投项目仍存在发生变动以及实施进度与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陆韫龙 耿冬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