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_公司公告_恒光股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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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1118证券简称:恒光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22.7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600,693.39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75,771.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45,378,630.00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568,601.70元)后的金额人民币560,030,370.00元,已于2021年11月11日通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公司下列账户: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区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3050172893600000334,到账金额200,030,370.00元;

2.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开设的账户,账号368380100100088747,到账金额110,000,000.00元;

3.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595220888013000097147,到账金额60,000,000.00元;

4.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8111601012900558888,到账金额60,000,000.00元;

5.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731903597010811,到账金额13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3057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3,470,023.9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88,799,914.80元,本报告期使用84,670,109.1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73,470,023.91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368,324.3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78,996,547.95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208,364,872.29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与结余合计金额人民币581,834,896.2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0,808,306.6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1,026,589.5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21年11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洪江区支行不能直接签订监管协议,转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签署。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5年4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光新能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光”)、老挝全资子公司恒润化学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化学”)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洪江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万象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公司老挝全资子公司恒润化学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万象分行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公司及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5年6月30日余额销户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区支行43050172893600000334200,030,370.001,101,530.4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368380100100088747110,000,000.00275,903.6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59522088801300009714760,000,000.00161,139.3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811160101290055888860,000,000.002024-3-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731903597010811130,000,000.006,862,359.41
中国银行怀化市洪江区支行60288289027210,801,369.4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1838000001710577,380.57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万象分行1000024006665375,115,846.97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万象分行1000024006665595,042,794.48
合计560,030,370.0029,368,324.34

注: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78,996,547.95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2025年1-6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特此公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4,080.83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467.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480.39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347.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7,480.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9.3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5,441.1413,000.00272.3610,696.7282.282026年12月注1注1
2、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0,607.69200.440.00200.44100.00注2注2注2是,详见注5
3、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项目14,500.002,138.3214,393.5199.272024年12月注3注3
4、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22,980.396,056.336,056.3326.352026年12月注4注4
5、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0.006,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2,048.8356,680.838,467.0137,347.00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62,048.8356,680.838,467.0137,347.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注1: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技术优化调整,截至2024年12月项目提质改造工作尚未完工,仍在整改调试中,导致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实现效益。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项目已终止,未实现效益。注3: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3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2024年12月转固,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尚未正式投产产生效益。注4: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项目处于建设期,未实现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注5: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恒光股份,该项目拟在怀化市洪江区建设,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其中“5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和“5,000吨/年氯代吡啶项目”项目尚未实施。因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公司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以上表格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0.44200.44注1注1注1注1是,详见注3
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4,500.002,138.3214,393.5199.272024年12月注2注2
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2,980.396,056.336,056.3326.352026年12月注1注1
合计37,680.838,194.6520,650.28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注1: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项目已终止,未实现效益。注2: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000万元,其中14,5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剩余4,500万元暂时留存用于其他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待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经营需要,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已终止,未实现效益;“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2024年12月转固,尚未正式投产产生效益;“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处于建设期,未实现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注3: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5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和“5,000吨/年氯代吡啶项目”项目尚未实施,因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公司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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