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_公司公告_正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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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

301119证券简称:正强股份公告编号:

2025-050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犁头金)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正庆先生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95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7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5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3,85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2,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16%;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5%;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73,85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2,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16%;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5%;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3,85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2,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16%;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5%;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3,80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7%;反对14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7%;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9,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8%;反对14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3%;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73,85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4,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1%;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5%;弃权4,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3,80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7%;反对14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7%;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9,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8%;反对14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3%;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2.06《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73,81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3%;反对14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0,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33%;反对14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8%;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73,85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2,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16%;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5%;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73,85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2,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16%;反对10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5%;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2.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3,81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3%;反对14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0,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33%;反对14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8%;弃权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2.1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73,85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5%;反对9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3%;弃权4,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9%;反对9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0%;弃权4,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许正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3,710,0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10,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72%。许正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选举傅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3,710,00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10,0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72%。傅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吴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3,710,0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10,00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72%。

吴伟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02选举叶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3,710,0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410,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72%。

叶梁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超鹏、凌霄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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