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1证券简称:紫建电子公告编号:2025-056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中韩桥第四工业区1栋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传钦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55,608,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589,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换届选举朱传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591,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91%。
表决结果:朱传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朱传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换届选举张自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591,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52%。
表决结果:张自亮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张自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换届选举周显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591,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6%。
表决结果:周显茂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周显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换届选举汤四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591,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6%。
表决结果:汤四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汤四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换届选举黎永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59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6%。
表决结果:黎永绿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黎永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换届选举徐洪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591,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6%。
表决结果:徐洪才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徐洪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张家维律师、陈诗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