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301128)_公司公告_强瑞技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3年8月3日

强瑞技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深圳卓源达瑞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800万元。

3、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报送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本次投资标的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后无法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亏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签署了《深圳卓源达瑞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参与投资深圳卓源达瑞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预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701万元(币种下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预计认缴出资800万元入伙,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9.1943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前述人员未在投资基金中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CQBMJW5E

(4)法定代表人:林海卓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8月3日

(7)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彩霞街1296号824办公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比例
1林海卓68068%
2陈积16016%
3马君10010%
4白天珺606%
合计1,000100%

(10)登记备案情况: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4696。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深圳市瑞创未来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0YBC26

(3)法定代表人:邓瑞文

(4)注册资本:20, 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9月30日

(6)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缤大厦1103号-B21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8)股东信息:深圳市瑞创未来投资有限公司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976。

(9)登记备案情况:无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深圳卓源金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G7AB88F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出资额:3,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4月22日

(6)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138号惠恒大楼一期3122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比例
1上海益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013.1579%
2施敏30013.1579%
3黄烨50013.1579%

- 4 -序号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比例
4刘于洋30013.1579%
5李辉30013.1579%
6林亚男5007.8947%
7刘继满5007.8947%
8潘捷3007.8947%
9张杨5007.8947%
10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2.6316%
合计3,800100%

(9)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为:SBAM43。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有限合伙人之一深圳卓源金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卓源达瑞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D2CDF3J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5年3月6日

7、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206号高新工业村R2-B座2楼A2134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本次合伙协议中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序号合伙人名称类型出资 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 比例
1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现金10.01149%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现金8009.19435%
3深圳卓源金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现金3,70042.52385%
4深圳市瑞创未来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现金4,20048.27031%
合计8,701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是在中国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本合伙企业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投资回报。

(二)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其作为私募基金经营的存续期限为八(8)年(“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募集完成之日(即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认缴的出资全部实缴至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算。存续期限的第一(1)年至第四(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存续期限的第五(5)年至第八(8)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退出期”)。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自动延长不超过一(1)年。延长期均为退出期。

上述延长期到期时,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持有实缴出资比例2/3以上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有限合伙

企业的存续期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延长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目标募集规模和出资进度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87,010,000元人民币。全体合伙人应按本协议约定一次性完成实缴。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向各合伙人发出通知(“缴款通知”),要求其各自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缴款”)。缴款通知应提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且应列明各合伙人所缴出资额的具体金额、收款账户以及缴款的最后日期(“到账日期”)。各合伙人应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到账日期之前将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各合伙人将出资额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之日为其“实缴出资日”。

(四)管理模式和管理费用

1、管理模式

普通合伙人将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管理人应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事务,并且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本合伙企业之名义,在其自行认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本合伙企业缔结相关协议,以便能够管理及处分本合伙企业之财产,实现合伙目的。任何第三方在与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时,毋需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出示本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的任何授权证明,即可信赖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以本合伙企业之名义行事、且其所有行为对本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2、管理费用

在基金的投资期(4年)内,本合伙企业应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4年)每年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一(1%)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延长期及清算期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管理费率(投资期)×投资期+E×管理费率(退出期)×退出期;H为本基金管理费总额;E为本基金实缴总额;管理费率:投资期(2%);退出期(1%)管理人有权于本基金募集完成备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计提投资期前两年的管理费。第三个投资期的管理费于2027年1月31日前计提。第四个投资期的管理费于2028年1月31日前计提,第一个退出期的管理费于2029年1月31日前计提。第二个退出期的管理费于2030年1月31日前计提。第三个退出期的管理费于2031年1月31日前计提。第四个退出期的管理费于2032年1月31日前计提。

(五)投资范围

投资领域及投资方向:专注于早中期投资,重点投资于人工智能、智能硬件及先进制造领域,优先支持智能制造技术协同的硬科技项目。

投资阶段: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尚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

禁止投资行为: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为免异议,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在不违反上述“禁止投资行为”条款的前提下,仅限于购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及国债),不能用于其他资产投资。

(六)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与投资相关事宜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3名,深圳市瑞创未来投资有限公司委派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运作规则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全部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会议决定由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至少3票赞成方可通过。

(3)投资决策委员会各成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对会议表决通过事项制作书面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4)管理人负责拟定具体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就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各合伙人因此而了解的合伙企业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委员及各合伙人应当遵守相关保密义务。

(七)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善意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且应对本合伙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投入必要的时间,以确保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妥善管理。对本合伙企业、其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及其它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享有管理权以及决策权。

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同意,对于以下事项以及本协议中明确规定之其他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单方面作出以下决定:

(1)就出资缴款以及后续募集缴款发出通知;

(2)根据本协议第3.3款约定,经合伙人大会决定,在最后募集日之前接纳后续合伙人;

(3)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且不违反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与除名;

(4)聘任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有);

(5)为分配之目的,处置本合伙企业的财产;

(6)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7)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8)决定和更换为本合伙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营运及投资管理服务;

(10)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合伙企业重要法律文件,增减资本,分立与合并,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变更以及清算与结业);

(11)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2)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3)采取为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以及

(1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的转让或继承等事项,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权限范围内作出的决议,从而导致本协议所记载的合伙人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及比例等合伙人信息及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发生变更的,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实际变更情况相应地修改本协议,可以无需召开合伙人会议再就该等本协议的修改事项进行审议。除前述规定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修改本协议的事项以外,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2、有限合伙人

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任何有限合伙人均无权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事。

(八)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因处置投资项目而取得的收入或从被投资企业处取得的股息、分红或基于合伙企业财产获得的其他合法现金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其他费用或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额后可供用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的部分(统称“可分配收益”)将在取得该等可分配收益后的六(6)个月之内按照如下顺序分配给各合伙人: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百分之百(100%)的可分配收益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项目的投资成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为避免歧义,已退伙但本合伙企业尚未向其退还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应计算在内,但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应收回的财产份额后不再参与分配,也不计算在实缴资本总额基数内。

(2)超额收益分成:超过上述累计实缴资本后的可分配收入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向管理人分配,超额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合伙企业取得的除被投资企业的可分配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违约金、利息等),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六(6)个月内分配;其中,违约金在各非违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各自实缴资本的相对比例分配,后续合伙人根据第

3.3条缴付的利息在既有合伙人之间按其各自实缴资本的相对比例分配,其他收入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实缴资本比例分配。

管理人应按照上述分配原则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或方案,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合伙企业债务首先由本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本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九)退出机制

本合伙企业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1)本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票;

(2)本合伙企业向第三方转让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

(3)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十)财务会计核算

1、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本合伙企业应于每一财务年度结束之后,合伙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自主决定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本合伙企业提交经审计的下列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在半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未经审计的下列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仅年度财务报表适用)。

(十一)一票否决权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该基金重点投资于人工智能、智能硬件及先进制造领域,优先支持智能制造技术协同的硬科技项目。公司本次投资旨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甄选培养与公司主营业务资源互补、协同公司战略发展的投资项目,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短期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未担任其任何职务。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七、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报送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本次投资标的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后无法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登记备案进展、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卓源达瑞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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