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5-082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由公司为子公司、有条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整。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仅能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鉴于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烨科技”)的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三烨科技于2025年10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编号为HTZ442008040LDZJ2025N00B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向三烨科技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步与建设银行签署了编号为HTC442008040ZGDB2025N00B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在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8月28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三烨科技的其他股东未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三烨科技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6-09-13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
号共联富基创新园3栋401(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黄海波
4、注册资本:2124.6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散热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散热器的生产。
、股权结构:
股东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41.08 | 49.00 |
| 深圳三烨启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5.13 | 27.54 |
| 深圳市三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98.44 | 23.46 |
| 合计 | 2,124.65 | 100.00 |
注:深圳前海阡陌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5年6月更名为深圳三烨启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6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386.50 | 20,780.10 |
| 负债总额 | 11,160.80 | 16,621.67 |
| 净资产 | 3,225.70 | 4,158.43 |
| 营业收入 | 19,288.94 | 13,184.03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1,497.77 | 966.61 |
| 净利润 | 1,381.28 | 932.73 |
四、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用途: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00。三烨科技将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2、借款期间:贰年,即从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7年10月12日。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担保责任期间: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三烨科技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烨科技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建设银行与三烨科技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设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原因及影响本次担保事项中,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无法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主要系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受其自身融资时签订的合同条款的限制等原因。
三烨科技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能够对其财务资金实施监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是由于三烨科技近期发展情况较好,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需求快速增加。三烨科技的融资资金将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因此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事项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00万元,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3,000万元。
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00万元,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4,000万元。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建设银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建设银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