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_公司公告_瑞纳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瑞纳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301129证券简称:瑞纳智能公告编号:2025-058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签署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及收入确认原则进行收入确认,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中标结果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092号正式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承包人承揽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造价为225,039,620.56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236,528.3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092号

(二)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最近三年与交易对手方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年份类似交易金额(元)类似交易金额占各年相关业务的比重
2022年7,456,192.722.92%
2023年12,827,620.068.18%
2024年-0.00%
合计20,283,812.78-

(四)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并有专项资金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约主体发包人: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2.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同步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4.工程内容:改造换热站102座,其中现状废旧燃气锅炉房改造为集中换热站11座,现状老旧换热站更新改造91座,包含更换智能换热机组及配电系统、自控柜、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等配套设备。

5.工程承包范围:

改造换热站102座,其中现状废旧燃气锅炉房改造为集中换热站11座,现状老旧换热站更新改造91座,包含更换智能换热机组及配电系统、自控柜、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等配套设备。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8日。

2、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7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36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伍佰零叁万玖仟陆佰贰拾元伍角陆分(?225,039,620.56元)(中标价)。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1)承包人发生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每天按相当于本合同签约合同价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金额的30%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3)如承包人违约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当承包人经过返工仍无法达到发包人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另行委托给具有资质能力的施工单位施工。工程价款和损失部分按照另行委托分包的实际价格和实际损失应从承包人总价中扣除,扣除金额不受原标书中分部中标价格限制。

(4)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中标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25,039,620.56元,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再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