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_公司公告_冠龙节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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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3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333,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5,770,121.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70,333,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74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

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88号咨询联系人:程慧贤、林念慈咨询电话:021-31229378传真电话:021-31229356电子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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