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李政宏先生、林凤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该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