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52证券简称:天力锂能公告编号:
2025-08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股东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材料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6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87,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374,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新材料基金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87,400股,持股数量由7,692,307股减少至6,504,907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48%减少至5.48%。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材料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10日,新材料基金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6月19日 | 26.572-28.708 | 27.557 | 118.74 | 1% |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 |
| 合计 | 118.74 | 1% | ||||
股东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769.2307 | 6.48 | 650.4907 | 5.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9.2307 | 6.48 | 650.4907 | 5.4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新材料基金作为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新材料基金按上述承诺严格执行,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新材料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新材料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新材料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