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2025年12月19日对中科江南2025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科江南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士杰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然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郑士杰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19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查阅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及公告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公告文件;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情况;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内审部门的运作情况;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向公司内审人员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阅了深交所相关网站;查阅历次会议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文件如会议决议、合同文本等。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方面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 | ||
程序和披露义务
| 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核查是否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况。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并检查履行情况。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改计划。经现场检查,保荐人发现公司2025年1-9月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滑,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为满足客户持续的系统建设、服务需求以及新项目的开拓需求,保持了较高水平的人员投入。(2)政策预期和新项目推进不足。支付电子化仍然 | |||
承担了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智慧财政订单收入转化不足,政企数智化相关业务推进节奏不及预期。公司上述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运营情况,并进一步防范潜在风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陈超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