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2023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广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中科江南 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3〕3号),广州市国 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4、2023年2月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7、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已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930,580股。
8、2026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具体情况
1、调整事由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4),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850,58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7850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4日。
鉴于以上事项,根据《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二条规 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二条规定,公司有派息事项,授予价格 调整方法: \(P=P_{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4元/股。
根据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上述规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0.74-0.1785050=10.56 元 / 股\)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之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