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沥红路151号 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伟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74,278,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3,775,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0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502,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3,376,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73,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502,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1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3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7,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84%;反对3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8%;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8%。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提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18,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77%;反对5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提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1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54,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4,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14%;反对54,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4%;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罗瑶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