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农生物(301156)_公司公告_美农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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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农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3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全裕智合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全裕智合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曾用名:

上海全裕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全裕”)持有公司股份10,393,2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7.3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07,84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全裕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全裕10,393,2017.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部分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上市后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拟减持股份

证券代码:301156 证券简称:美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8数量累计不超过1,407,846股,减持比例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

(1)全裕合伙人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继红,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2)全裕合伙人中孙磊、董明原任公司监事,于2025年5月16日离任,根据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相关要求,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股东全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关于限售安排、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5、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全裕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全裕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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