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证券简称:华塑科技公告编号:2026-011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锌能源”)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大锌”)购买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无形资产等(以下统称“标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98号《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445,892.00元(不含增值税)。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51,413,857.96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交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荔乡西路90号2栋401室
3、法定代表人:唐子杰
4、注册资本:131.9443万元
5、成立日期:2020年08月18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5Q1H4G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支春义 | 29.1670 | 22.11% |
| 2 | 唐子杰 | 34.0280 | 25.79% |
| 3 | 程志烈 | 14.5830 | 11.05% |
| 4 | 大锌(东莞)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22.2220 | 16.84% |
| 5 | K2PartnersVLimited(凯途合伙五号有限公司) | 13.0952 | 9.92% |
| 6 | 苏州博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661 | 9.52% |
| 7 | 青岛汇铸华盖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830 | 4.76% |
| 合计 | 131.9443 | 100.00% | |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436,613.52 |
| 负债总额 | 4,646,254.31 |
| 所有者权益 | 17,790,359.21 |
| 净资产 | 17,790,359.21 |
| 项目 | 2025年1-12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821,774.58 |
| 营业利润 | -8,088,489.81 |
| 净利润 | -8,040,329.60 |
11、截至公告披露日,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具体包括存货、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按照东莞大锌提供的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标的资产申报表反映,标的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5,184,372.96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 存货 | 3,224,822.68 | |
| 设备类固定资产 | 5,707,274.11 | 4,729,154.05 |
|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 0.00 | |
| 开发支出 | 7,230,396.23 | |
| 标的资产总计 | 15,184,372.96 |
1、标的资产内实物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中的存货账面价值3,224,822.68元,其中账面余额3,224,822.68元,存货跌价准备0.00元,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上述存货均存放于东莞大锌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内。
标的资产中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5,707,274.11元,账面净值4,729,154.05元,减值准备0.00元,主要包括正极双梯拉浆炉、制袋叠片一体机、极耳点焊机等生产设备,除部分模具位于供应商处,其余均分布于东莞大锌生产和办公场地内,详细情况见下表:
| 编号 | 科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账面价值(元) | |
| 原值 | 净值 | ||||
| 1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台(套/项) | 191 | 5,707,274.11 | 4,729,154.05 |
| 2 | 减值准备 | 0.00 | |||
2、标的资产内无形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系公司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权,具体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 1 | 东莞大锌 | 电池负极拉浆模具 | ZL202223349017.7 | 实用新型 | 2023/8/1 | 10年 |
| 2 | 东莞大锌 | 电池极片连续冲切装置 | ZL202320193988.2 | 实用新型 | 2023/4/28 | 10年 |
| 3 | 东莞大锌 | 电池正极片快速贴边装置 | ZL202320194546.X | 实用新型 | 2023/6/30 | 10年 |
| 4 | 东莞大锌 | 隔膜复合自动上胶水结构 | ZL202222369092.3 | 实用新型 | 2023/1/6 | 10年 |
| 5 | 东莞大锌 | 一种方形电池的叠片夹具 | ZL202223266937.2 | 实用新型 | 2023/4/7 | 10年 |
| 6 | 东莞大锌 | 一种方形二次电池的防爆阀 | ZL202221614028.0 | 实用新型 | 2022/11/4 | 10年 |
| 7 | 东莞大锌 | 一种隔膜连续亲水复合上胶水设备 | ZL202221604142.5 | 实用新型 | 2023/1/13 | 10年 |
| 8 | 东莞大锌 | 一种隔膜自动化连续亲水复合机 | ZL202320002275.3 | 实用新型 | 2023/8/11 | 10年 |
| 9 | 东莞大锌 | 一种锌基电池电极粉料自动研磨机 | ZL202422554842.3 | 实用新型 | 2024/10/22 | 10年 |
| 10 | 东莞大锌 | 一种锌基电池组管理系统 | ZL202222734696.3 | 实用新型 | 2022/10/17 | 10年 |
| 11 | 东莞大锌 | 一种锌基方形电池盖板 | ZL202221222737.4 | 实用新型 | 2022/12/16 | 10年 |
| 12 | 东莞大锌 | 一种用于圆柱电池化成工序的简易夹具、电池测试柜 | ZL202223267893.5 | 实用新型 | 2023/4/28 | 10年 |
| 13 | 东莞大锌 | 一种自动插针法快速进行电池底部焊接的装置 | ZL202223323818.6 | 实用新型 | 2023/4/7 | 10年 |
| 14 | 东莞大锌 | 圆柱电池大电流快速测试夹具 | ZL202320193981.0 | 实用新型 | 2023/9/1 | 10年 |
| 15 | 东莞大锌 | 圆柱电池简易清洗装置 | ZL202223349016.2 | 实用新型 | 2023/8/1 | 10年 |
| 16 | 东莞大锌 | 一种锌基电池正极极耳自动焊接设备 | ZL202320002270.0 | 实用新型 | 2023/6/13 | 10年 |
| 17 | 东莞大锌 | 一种锌基电池引出端子碰焊工艺焊接夹具 | ZL202422554835.3 | 实用新型 | 2025/8/22 | 10年 |
| 18 | 东莞大锌 | 一种锌基方型电池极片的焊接工艺自动设备 | ZL202422481933.9 | 实用新型 | 2025/8/12 | 10年 |
| 19 | 东莞大锌 | 一种锌基电池的多格统一注液 | ZL202422481934.3 | 实用新型 | 2025/9/19 | 10年 |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 模具 |
3、标的资产权属情况东莞大锌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转让标的资产或其任何部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未发现标的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
(二)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存货—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和设备类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存货—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一)存货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
1、原材料原材料由于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产权持有人材料成本核算比较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2、库存商品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对可正常销售的电池,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其评估基准日不含增值税的出厂售价作为评估值;
(2)对用于研发测试的电池和处于半成品状态的电池,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3)对处于拟报废状态的电池,本次评估时以企业近期不含税处理价格为可变现价格确定评估值。
3、在产品
(1)对处于拟报废状态的正负极级片,本次评估时以企业近期不含税处理价格为可变现价格确定评估值;
(2)对其余在产品,经核实其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可能的利润由于完工程度较低,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予考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
评估值。二)设备类固定资产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标的资产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对于19项专利和水系锌基电池规模储能技术,因其将在公司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共同发挥作用,因此本次评估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无形资产组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关键参数的确定过程如下:
1、收益年限的确定综合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两方面的因素,确定无形资产组合的收益年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2032年末。主要依据包括:
实用新型专利法定保护期限为10年,本次涉及的19项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22-2025年间,剩余保护期充足;结合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应用领域的实际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预计该等技术在未来数年内能够持续发挥作用。
2、未来收入的预测依据
无形资产组合对应的收入选取锌镍电池相关营业收入。评估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预测依据主要包括:
行业增长空间广阔:根据市场数据,2024年中国UPS市场规模487.3亿元,同比增长11.6%,其中数据中心UPS细分市场增长尤为突出。锌镍电池凭借高安全特性,在UPS后备电源领域具备较大的市场替代空间。
公司已具备业务基础: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已拥有在手订单230万元,意向合作订单达4,300万元,市场拓展势头良好。随着产品稳定性不断提高,公司将加大业务渠道投入,预计未来市场份额将逐步扩大。
技术成熟度持续提升:经过多年研发积累,产品性能已在不断的测试与改进过程中实现持续提升,为市场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3、收入分成率的确定
收入分成率通过综合评价法确定,主要步骤如下:
确定取值范围: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对各国技术贸易合同的统计,结合行业特点,确定分成率取值范围为7%-10%。
确定调整系数:从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社会效益、政策吻合度、投入产出比、技术保密程度八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调整系数。
计算分成率:在取值范围内结合调整系数确定基期分成率。同时,考虑技术随着时间推移会不断完善、但也存在逐渐进入衰退期的双重因素,收入分成率在收益期内逐步递减。
4、折现率的确定
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计算公式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选取评估基准日国债市场上到期日距基准日一定期限的交易品种平均到期收益率确定。
风险报酬率:运用综合评价法,从技术风险(包括技术转化风险、技术替代风险等)、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容量风险、竞争风险等)、资金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五个维度进行量化分析,综合确定风险报酬率。
四)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系研发锌基电池规模储能技术的支出,主要应用于水系锌基电池,与其他无形资产的实用新型专利共同作用于公司的产品,无法区分,故本次将其并入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此处评估为零。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6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98号《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为:资产账面价值15,184,372.96元,评估价值50,445,892.00元,评估增值35,261,519.04元,增值率为232.22%。评估增值额较高,主要系东莞大锌19项核心专利在公司账面未予记录,而在本次评估中依据其未来盈利贡献进行了合理评估所致。
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1 | 存货 | 3,224,822.68 | 2,900,612.00 | -324,210.68 | -10.05 |
| 2 | 设备类固定资产 | 4,729,154.05 | 4,545,280.00 | -183,874.05 | -3.89 |
| 3 |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 0.00 | 43,000,000.00 | 43,000,000.00 | - |
| 4 | 开发支出 | 7,230,396.23 | 0.00 | -7,230,396.23 | -100.00 |
| 5 | 标的资产总计 | 15,184,372.96 | 50,445,892.00 | 35,261,519.04 | 232.22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收购方(甲方):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方(乙方):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丙方:创始人股东及核心团队丁方: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资产转让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定授权代表与乙方办理有形收购标的的所有权转移交接手续,转移交接后,由甲乙双方指定授权代表在转移交接清单上签字捺印后,视为乙方履行完毕有形收购标的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自有形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前往无形资产相关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版权局)办理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结(甲方取得新的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后,视为乙方履行完毕无形收购标的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2、有形收购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各方授权代表在转移交接清单上签字捺印后,由甲方承担。无形收购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取得新的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后,由甲方承担。甲方开始承担收购标的毁损灭失风险时,即视为甲方成为该收购标的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自交接完毕后,甲方及其授权代表将完全接管收购标的,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收购标的
1、收购标的包括乙方所拥有的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
(1)有形资产:所有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相关存货、固定资产等。
(2)无形资产:所有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相关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含
开发支出)。
2、乙方承诺,收购标的系其合法取得、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侵权纠纷,未被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收购标的对应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收购标的权属问题或未披露债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及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本协议所涉收购价款总计人民币51,413,857.96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壹万叁仟捌佰伍拾柒圆玖角陆分),该价款含税、含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等全部费用。上述收购价款系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收购标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
2、上述价格为含税金额,乙方应于交接后叁拾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给甲方。
3、价款支付期限:
(1)自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收购定金人民币1,8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
(2)自乙方向甲方实际转移交接有形收购标的所有权并经甲方验收、办理完成转移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人民币1,8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
(3)自乙方提交办理无形资产转移交接手续、乙方核心团队完成在甲方的入职手续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4)自乙方完成除乙方核心团队以外的所有外部投资人清退工作(乙方减资事项完成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收购价款。
(四)资金来源:均系甲方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各方公章后即生效。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1、过渡期内,乙方应对收购标的(包括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正常、
妥善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资产处于符合生产经营需求的良好状态(包括对存货妥善保管、对固定资产日常保养维修、对在建工程按原计划推进、对无形资产有效维护等),不得对收购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重大处分行为(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不得签订与收购标的业务相关的异常合同;若收购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如资产损坏、权属争议、诉讼仲裁等),乙方应在知晓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应对;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收购标的价值减少、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产生权属争议的,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补救后仍造成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资产修复费用、减值损失、律师费等),丙方对该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需全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甲方,负责甲方的日常运营、业务开展,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
3、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计划安排;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及控股孙公司华锌能源业务开展的需要而采取的重要举措。锌镍电池技术作为新型水系电池技术路线,具备高安全、低能耗、绿色环保、应用领域广泛、高可回收性等优势,在全球大力倡导清洁能源转型及数据中心、储能领域对安全性要求日益提升的行业背景下,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公司设立华锌能源之初,旨在凭借公司在关键后备电源领域二十年的专业能力和市场地位,主营安全、环保、高性能的锌镍电池业务,以扩展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系华锌能源为实现业务快速落地,直接获取东莞大锌在水系锌基电池产品方面成熟的研发成果、相关设备及知识产权。此举将有助于华锌能源迅速构建技术与生产体系,缩短产品研发及商业化周期,从而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同时,通过全面整合东莞大锌团队,公司将增强对孙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和业务协同性,解决合资模式下掌控力度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锌镍电池业务的产业布局,落实公司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的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资产收购协议》;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