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73,164.88元,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229,687.5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522,968.76元。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55,858,328.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80,703,430.8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858,328.42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583,7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494,256.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归属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利润,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
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