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监事刘可可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啜美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6)。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监事刘可可先生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3日—2025年1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高级管理人员啜美娜女士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3日—2025年1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刘可可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啜美娜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刘可可先生、啜美娜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刘可可 | 集中竞价 | 2025年9月5日 | 58.50 | 17,000 | 0.01 |
| 啜美娜 | 集中竞价 | 2025年9月5日 | 58.50 | 5,000 | 0.004 |
| 合计 | 22,000 | 0.017 | |||
注:以上表格中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所致。注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制性股票归属或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公告中的相应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可可先生、啜美娜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3、刘可可先生、啜美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刘可可先生、啜美娜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8日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刘可可 | 合计持有股份 | 70,308 | 0.05 | 53,308 | 0.0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578 | 0.01 | 578 | 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730 | 0.04 | 52,730 | 0.04 | |
| 啜美娜 | 合计持有股份 | 20,160 | 0.02 | 15,160 | 0.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40 | 0.004 | 40 | 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120 | 0.01 | 15,120 | 0.0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