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_公司公告_国能日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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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301162证券简称:国能日新公告编号:2025-10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三)下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份84,908,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41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54,674,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4人,代表股份30,234,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04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26,030,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6,5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3人,代表股份19,454,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3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900,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2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4%。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4,90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2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900,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2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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