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_公司公告_锐捷网络: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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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301165证券简称:锐捷网络公告编号:2025-045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B栋1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703,17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3,17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3,17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3,17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7%。

3、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案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03,158,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8,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2%;反对1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提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105,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6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05,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40%;反对6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

3.00《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0,883,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反对2,255,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8%;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3,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63%;反对2,255,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63%;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0,87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2%;反对2,259,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4%;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99%;反对2,259,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57%;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4%。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提案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00,878,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9%;反对2,259,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4%;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70%;反对2,259,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57%;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3%。表决结果:通过。提案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00,86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6%;反对2,26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1%;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175%;反对2,26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59%;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丁枫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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