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2 月26 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2 月26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 月26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 弄16 号1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85,347,468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86,666,668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319,2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5 人,代表股份45,670,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6 人,代表股份45,39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9 人,代表股份27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17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45,5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6%;反对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弃权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64%;反对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45%;弃权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晨、叶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