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301171)_公司公告_易点天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

易点天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至第

(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

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四条第(七)项或者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相关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五)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

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出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所规定应当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第十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二条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八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