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301175)_公司公告_中科环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琪(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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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琪(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琪-离任)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满6年,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琪,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员、注册环保工程师。报告期内兼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08-2025.0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12-2025.0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2020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次
会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王琪88003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历次会议,关注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程度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个工作日。其中为深入了解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赴晋城项目现场调研,与项目公司负责人员深入交流项目运行、未来规划等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媒体舆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25年,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025年,本人共列席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关于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年报审计计

划和审计结果的沟通、定期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汇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关注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与公司经理层探讨公司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机遇,利用自身专业就公司技术研发、研发成果产业化、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3.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本年度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5年度董事专题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运营,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其中,2025年4月,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以及结果等情况本人与公司纪检监督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控建设和实施情况,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重点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7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6月19日,董事会提名童琳为公司董事候选人;2025年9月12日,董事会聘任了副总经理唐侠;2025年12月22日,董事会提名胡艳军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8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的监督

2025年9月1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2025年,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5年,没有单独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行稳致远、合规精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王琪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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