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
| 1 | 宋来 | 中国 | 董事长 | 100.00 | 12.37% | 0.40% |
| 2 | 孙鹏飞 | 中国 | 总经理 | 50.00 | 6.19% | 0.20% |
| 3 | 谢岩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0 | 12.37% | 0.40% |
| 4 | 李国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0.00 | 2.47% | 0.08% |
| 5 | KIMSEAJOONG | 韩国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00 | 2.47% | 0.08% |
| 6 | SOSEKWANG | 韩国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00 | 2.47% | 0.08%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2人) | 498.27 | 61.65% | 1.97% | |||
| 合计(28人) | 808.27 | 100.00% | 3.20%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该部分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业务拓展、生产经营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