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_公司公告_力诺药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

力诺药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7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相 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 意见

1、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名单,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 年3 月17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9.0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 名激励对象授予808.27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1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