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_公司公告_力诺药包: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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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301188证券简称:力诺药包公告编号:2026-038债券代码: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6年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8.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9.03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8人?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9.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08.2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03元/股,即满足授予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9.03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的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1宋来中国董事长100.0012.37%0.40%
2孙鹏飞中国总经理50.006.19%0.20%
3谢岩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0.0012.37%0.40%
4李国中国财务总监20.002.47%0.08%
5KIMSEAJOONG韩国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002.47%0.08%
6SOSEKWANG韩国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002.47%0.0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2人)498.2761.65%1.97%
合计(28人)808.27100.00%3.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需满足考核年度业绩考核任一目标(即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方可归属,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30%15%
第二个归属期202750%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折旧摊销及本次和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S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80%6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

日至2026年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

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17日

2、授予数量:808.27万股

、授予人数:

、授予价格:

9.03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1宋来中国董事长100.0012.37%0.40%
2孙鹏飞中国总经理50.006.19%0.20%
3谢岩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0.0012.37%0.40%
4李国中国财务总监20.002.47%0.08%
5KIMSEAJOONG韩国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002.47%0.08%
6SOSEKWANG韩国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002.47%0.0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2人)498.2761.65%1.97%
合计(28人)808.27100.00%3.20%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该部分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业务拓展、生产经营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5、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3月17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9.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2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结果,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808.2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81元/股(授予日2026年3月1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7.2057%、32.4841%(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2个月、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7%(采用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8.27万股,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
7,219.654,490.312,424.13305.21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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