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唯科科技股票代码:30119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西路148号310室信息披露义务人2:庄朝阳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唯科科技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唯科科技 | 指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庄朝阳 |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领唯创富 | 指 | 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领唯创富于2025年9月3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1,7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领唯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朝阳持股比例由6.41%下降至4.98%,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2、计算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25,256,49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0股后的数量125,256,497股为基数。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名称 | 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31DC0W93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西路148号310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庄朝阳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 |
| 营业期限 | 2057年12月17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姓名 | 庄朝阳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5052119690410****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 |
| 通讯地址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 |
| 通讯方式 | 0592-7769618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庄朝阳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唯科科技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庄朝阳为一致行动人,庄朝阳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唯科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领唯创富于2025年9月3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1,7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领唯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朝阳持股比例由6.41%下降至4.98%,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唯科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领唯创富 | 合计持有股份 | 686.00 | 5.48% | 508.00 | 4.0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6.00 | 5.48% | 508.00 | 4.0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庄朝阳 | 合计持有股份 | 116.40 | 0.93% | 116.40 | 0.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40 | 0.93% | 116.40 | 0.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802.40 | 6.41% | 624.40 | 4.9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2.40 | 6.41% | 624.40 | 4.9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唯科科技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唯科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庄朝阳
2025年9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9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庄朝阳
2025年9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厦门市 | |
| 股票简称 | 唯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196.SZ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西路148号310室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庄朝阳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合计持股数量:8,024,000合计持股比例:6.4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1、领唯创富持股数量:6,860,000持股比例:5.48%2、庄朝阳持股数量:1,164,000持股比例:0.9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合计持股数量:6,244,000 | |||
| 合计持股比例:4.98%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1、领唯创富持股数量:5,080,000持股比例:4.06%2、庄朝阳持股数量:1,164,000持股比例:0.93%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5年9月3日(询价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9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庄朝阳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