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5日以现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辉阳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对外报出。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