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301197)_公司公告_工大科雅: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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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1197证券简称:工大科雅公告编号:2025-045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人,实际出席监事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利益共享机制以及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择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1元/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公司已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12,90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7,74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票,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票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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