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_公司公告_朗威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朗威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202证券简称:朗威股份公告编号:2025-04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

日下午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1,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7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金诗晟、陈小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4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8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55%;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

3.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7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49%;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95%;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

3.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7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49%;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95%;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

3.06、《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7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1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8%;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诗晟、陈小形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