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亦科技(301208)_公司公告_中亦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时间:

中亦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1208 证券简称:中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700股,并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0,000,000股变更为66,6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66,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7月,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666,68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33,333,3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50股。2024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0,00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00,019.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0,000,0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60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6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64,386,0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612,0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51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户。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类别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份限售、自愿锁定股份承诺杨劲松、叶浩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杨劲松、叶浩伟所持股份原定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5年7月6日履行完毕。
陈大习、陆凯、张明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1、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新增受让取得的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陈大习所持5.00万股股份、陆凯所持5.00万股股份、张明所持5.00万股股份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3年7月6日履行完毕。 2、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陈大习、陆凯、张明所持3.00万股(经公司两次资本公积金转股后增至5.40万股)股份原定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5年7月6日履行完毕。
陈大习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及减持承诺进行相应调整。陈大习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大习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该承诺于2024年11月9日履行完毕。
张国锋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新增受让取得的2.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1、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张国锋所持8.00万股股份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3年7月6日履行完毕。 2、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张国锋所持2.00万股(经公司两次资本公积金转股后增至3.60万股)股份原定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5年7月6日履行完毕。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发前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1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1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杨劲松360,000360,000
2叶浩伟54,00054,000
3陈大习54,00054,000
4陆凯54,00054,000
5张明54,00054,000
6张国锋36,00036,000
合计612,000612,0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70,483,50058.7362-612,00069,871,50058.2262
其中:高管锁定股6,097,5005.081206,097,5005.0812
首发前限售股64,386,00053.6550-612,00063,774,00053.14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516,56041.2648+612,00050,128,56041.7738
三、总股本120,000,060100.0000-120,000,060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