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亦科技(301208)_公司公告_中亦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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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301208 证券简称:中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田传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700,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5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7,65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650%;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37%;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7,6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1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102%;反对1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509%;弃权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3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7,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5892%;反对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719%;弃权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3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1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0624%;反对1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6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13%。

2.04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67,65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1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9010%;反对1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037%;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952%。

2.05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67,6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3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3670%;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616%;弃权3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714%。

2.06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2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8842%;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616%;弃权2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542%。

2.07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9221%;反对1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616%;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163%。

2.08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1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8842%;反对1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995%;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163%。

2.09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1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482%;反对1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566%;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952%。

2.10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7,6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6620%;反对1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213%;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16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7,6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8842%;反对1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719%;弃权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439%。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7,65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3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110%;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40%;弃权3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5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天天、刘佳汇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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