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301211)_公司公告_亨迪药业: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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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301211证券简称:亨迪药业公告编号:2026-005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股东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康企管”)持有公司股份23,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3%),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倍康企管”)持有公司股份7,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康企管、倍康企管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股东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宁康企管集中竞价2025.12.4-2026.3.314.211,280,0000.31
倍康企管集中竞价2025.12.4-2026.3.314.211,100,0000.27

注:(1)以上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小数位数保留及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宁康企管合计持有股份23,490,0005.6322,210,0005.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490,0005.6322,210,0005.3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倍康企管合计持有股份7,830,0001.886,730,0001.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30,0001.886,730,0001.6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详见《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3、宁康企管、倍康企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宁康企管、倍康企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宁康企管、倍康企管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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